Tuesday, September 13, 2011

分享我的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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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過六十,洞房花燭夜和金榜題名時都已經不是什麼值得高興的事了。我告訴你們,最近我最高興的事,就是寫了《守規條的生活》那一篇文章;等你們再細細的看一遍,我再告訴你們,我到底樂在哪裡?

我必須承認和感激,我的造物者,我們的神,對我特別好,我一輩子瘋瘋癲癲,到處惹事生非,祂照顧我,引導我走正路;我年到五十才承認祂是我的造物者,但是在那半百的年歲裡,祂處處教導我,使我不致於跌跌撞撞,我卻歸功於自己的小聰明,或不吃虧的心態。祂保守我,使我在事業和財富的頂峰不致於迷失,而能夠全身而退。我這樣子講,並不是要惹你們嫉妒,我也知道神對你們每一位,都準備了最好的給你們,只是我的嘴巴比較快,聲音比較大而已(比較敢講)。

過後的十年,是我人生中很大的轉折,開始是美國股市的大崩盤,財富少掉3/4, 兩年後,唯一的女兒出嫁,同年底,一輩子相依為命的母親,久病離世;再三年,晚我一天出生的靈裡的姊妹,驟然去世,同時我父親的健康也急速的變壞,再三年,他在安養院待了8個月後也跟著去世了。這些生離死別的體驗,除了老婆默默的在身旁分挑這些重擔以外,若沒有這位永生神愛的憐憫和眷顧,我絕對無法以平安喜樂的心來渡過如此艱辛難過的試煉。

在這些日子裡,我盡心、盡性、盡力、盡意的想認識我的神,想取悅我的神,想愛對我如此好的神。我翻遍各種版本的聖經,跟隨名師三年半,學習了解祂的話語,也努力的仿效耶穌。雖然竭盡了心力,雖然我也在教導別人念聖經,但是我也跟各位一樣,在很多地方,我知道我並沒有了解神的心意,也不知道為什麼耶穌要這樣子說,要那樣子做?

我的眼珠子一向轉得很快,腦筋轉動的角度也比脖子轉動的角度來得大。所以在那天念到C.S. Lewis所寫的:

“千萬不要把基督徒的生活,搞進那種像猶太人拘泥細節的教條醬缸。因為:
(1) 當你無法照著做時,它會使你信心動搖。
(2) 當你每天都照著做時,它會使你凡事先入為主,自大,傲慢。
沒有任何事情比這種心中毫無半點真正的愛心和信心的墨守成規,能帶給你更多的虛假的自我良善。”

我也和C.S. Lewis一樣,確實不喜歡這種知難行易的教條主義,但是我無法理解,為什麼毫不思考的照著規條去做,會使人先入為主,自高自大?所以我想到我那可愛的三人組:老弟、小妹和阿妹,把自己念不懂的拿去和他們分享,誰教他們整天叫我“Bill 大哥”?呵呵呵…

把不懂和不通的東西寫出來或說出來和別人分享,叫做“己所欲,施於人”,大家一起腦力激盪,愛人如己!呵呵呵…

在六天的時間裡,我想起了上次返台時,一位班上老友請吃飯,在我準備夾菜時,他打斷我的動作,他問我:「林牧師,你吃飯前不禱告嗎?」嚇,罪過,首先,我不是牧師;還有,剛剛我才說了一大堆的謝謝他的招待,稱讚台灣的農民努力種出這麼美好的蔬菜,感謝神在我們分離三十多年中,使我們看來都完好如初…這不是感謝的禱告嗎?他說:「我以為你會先通知我說,讓我們一起禱告,然後把頭低下來,用很不自然的聲調,把一切的美好歸給神,謝謝神賜給我們一餐豐富美食…。像一位長時間住我們家的親戚,她很虔誠的感謝神,但是我覺得我們是欠她的。」我知道他為什麼對謝飯禱告這麼敏感。他和他的老婆在我離台前又很豐盛的招待我一整天,我在神面前,很多次的想念到他們。我想他們應該也會在神面前想到我。

到了第七天…,在創世紀裡,神用六天的時間,創造了宇宙萬物;神也讓我上窮碧落下黃泉的打破腦子,搜尋為什麼C.S. Lewis會認為單單守規條,會使人自高自大?一直到第七天的早上,我不知道為什麼這一段聖經故事,會呈現在我的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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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來見耶穌,說:「老師,我要做什麼好事,才能得到永生?」 耶穌回答說:「你為什麼問我關於『好』的問題呢?只有一位是好的(就是上帝)。你如果要得到永生,就應該遵守(上帝的)誡命。」

那人問:「甚麼誡命呢?」耶穌回答說:「就是『不可謀殺,不可通姦,不可偷竊,不可做假見證; 要孝敬父母。』還有,『要愛鄰居如愛自己。』」

那年輕人說:「這些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 耶穌說:「你如果要十全十美,可以去變賣你所有的一切,把錢分給窮人。這樣,你就有財寶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

年輕人聽了,垂頭喪氣地走開,因為他非常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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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的早上九點正,就在那78歲的乒乓學生Karen,按我家的門鈴時,我在聖經裡找到這一處對話,把它塞進了《守規條的生活》的第二段。她等我把blog弄好了,我們再一起去打球。一路上,我咭哩呱啦的和她分享我的看見…

有些人(有些是基督徒)謙卑的告訴我:「我不奢求上天國,得永生;我只求不做壞事,多做好事就好了。」原因是因為他們不認得永存永在的永生神;只有知道什麼是永恆、永生,體認到永生的神的存在,才是永生的開始;體認到神的同在,才知道天國的存在。自己想要什麼,自己不想要什麼,那是自家的問題。

這位富有的年輕人卻是很想得到永生。如果他的問題是:「老師,請教要如何才能得到永生?」耶穌一定會給他一個完全不一樣的答案。

但是他卻先入為主的認為:做好事,有好報,得永生。為了要更確定這樣的想法,所以他的問題是:「要做什麼好事,才能得到永生?」

耶穌從他的問題裡知道:1. 他不知道好壞、善惡的根源。2. 他不知道什麼叫做得永生。從兩個問題的共同點裡,耶穌知道這個年輕人的心裡沒有神的存在,正如五十歲以前的我。

所以耶穌告訴他:「你為什麼問我關於『好』的問題呢?你不知道所有的良善、美好都是出於神?你如果要得到永生,就應該遵守這一位永生神的誡命。」耶穌要把他帶回到神的面前。

但是這位年輕人滿心裡只有規條,他以為耶穌會告訴他什麼新的規條:「甚麼誡命呢?」沒想到耶穌告訴他的,卻是他們猶太人都會倒背如流的十誡。

所以他很輕蔑的回答:「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要做什麼呢?」耶穌只好說:「你可以去變賣你所有的一切,把錢分給窮人。這樣,你就有財寶在天上,然後再來跟隨我。」

以前,我每一次念到這裡,總是百思不得其解,心裡想,難道耶穌是共產主義者?新社會主義者?像那一位富有的年輕人一樣,我只好垂頭喪氣地走開。

但是這一次,感謝C.S. Lewis的分享,他讓我很清楚看到,什麼叫做充滿教條主義的生命,只看見律法規條,卻看不見律法規條裡面神的用心和美意。在這一位少年人的身上,他最大的問題不在於財產富有,而在於靈裡的滿足和驕傲,先入為主和自高自大的精神充分的洋溢在他的問答之間。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會使一位很有追求,而且外在表現很敬虔的年輕人弄錯了方向?

我最高興的是,對於C.S. Lewis看法的疑問,居然變成了對於耶穌教訓的問題的解答;而且對於耶穌教訓的疑問,居然變成了對於C.S. Lewis看法的疑問的解答。這也應驗了聖經上所說的“萬事都互相效應,使愛神的人得益處”。

我在前面已經提到了,我沒有故意要引起你們的嫉妒;每一次神所賜給我的總是如此的豐豐富富,遠遠的超過我的祈求盼望;神賜給我的永生的烙印,祂要我永遠的不能磨滅,所以他給了我《守規條的生活》裡的第三段。

*****************保羅給哥林多教會書信(一)第八章
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 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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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和我打球到11點回來。我接著準備主日學哥林多前書第7、8章的教材;第7章是談論婚姻的問題,定了稿已經下午1點半了。先去熱午餐,再繼續看第8章;第8章是有人問:可以不可以吃祭拜過偶像的肉?

接著是一句:“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死了,以前每一次碰到別人引用這一句話,我就在心裡嘰咕頂嘴:我渴求知識,每次得到新的知識,我就更加謙卑,感謝新知識提醒自己的無知和不足。所以我是提倡“知識是叫人謙卑”的,現在我要來教導人“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實在十分錯亂。

但是這一次可就不一樣了,1. 哥林多教會的人問:「可以不可以吃祭拜過偶像的肉?」2. 那少年人問耶穌:「要做什麼好事?」3. C.S. Lewis提到拘泥細節的教條,這三段不同時間地點,不同的人所提的,不都是指向表面的規條嗎?

保羅說:要回答、教導這種表面的規條很容易,如果你有一些認識神的常識,你可以很有自信的回答:「可以吃。」但是,如果你幾乎不認識神,你也可以很有自信的回答:「不可以吃。」但是,如果你認識神更深,體認到神對人的愛,你也可以說:「為了體恤別人,我們可以不吃。」

很多人自以為有足夠的知識(特別是主日學的老師們),可以告訴別人,你們要這樣,你們不要那樣;如果他們沒有回到神的面前來考慮別人的感受,保羅說:你以為你有足夠的常識,其實你還是自高自大的沒知沒識。所以規條式的知識,容易使人自高自大。而且墨守規條的生活,也使得那個少年人傲慢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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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鹽…你們是世上的光…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前面的兩句:你們是世上的鹽,世上的光,差不多已經變成了每個基督徒都可以朗朗上口的口號了。前幾天一位姊妹在分享時,語重心長的說:「…但是鹽也不可以太鹹,光也不可以太亮。」

我聽了以後,我知道她忘了耶穌講這兩句話後面的真意;但是她也是針對某些因為忘了耶穌的真意,而產生的偏頗行為而發的。我體認到她的心意了。

我知道我的高興會引起某些自高自大的人的不愉快,還請包含。

**老林

7 comments:

  1. ggyy on 2011/01/149/18/2011 11:18 PM

    他是想寫一本懺悔錄conf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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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 Mei on 2011/01/149/18/2011 11:18 PM

    Thank you for the "分享". I might be 嫉妒 you if I did not know our Creator few years ago.
    Now I am happy for you.
    What make you so 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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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zzyy on 2011/01/149/18/2011 11:19 PM

    呵呵呵…

    我知道他想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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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zzyy on 2011/01/179/18/2011 11:19 PM

    他已經江郎才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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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ad on 2011/01/189/18/2011 11:20 PM

    對一個問題的疑問,居然成了另一個問題的解答,而且反過來,另一個問題的本身,卻是第一個問題的明顯例子;第三個問題又與前兩個問題互為佐證。這應該是一石三鳥?或舉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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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神所賜給我的,總是如此出人意料的豐富;感謝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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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那78歲的乒乓學生Karen在80歲那年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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