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13, 2011

守規條的生活

最近讀C.S. Lewis 的語錄,在《Letters to an American Lady》裡有這麼一段…

“One mustn’t make the Christian life into a punctilious system of law, like the Jewish, for two reasons:一個基督徒,不要將生活變成一個像猶太人的留心細節的,拘泥的的律法系統;其原因有二:

(1) It raises scruples when we don’t keep the routine.當你無法照樣做時,你會感到躊躇,猶豫,和顧忌。
(2) It raises presumption when we do.當你行出來時,你會有先入為主,自大,和傲慢的感覺。

Nothing gives one a more spuriously good conscience than keeping rules, even if there has been a total absence of all real charity and faith.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比守規條更使一個人虛假的自我感覺良好,即使是全然沒有愛心和信心。“

C.S. Lewis 是20世紀有名的作家,特別是以基督教平信徒layman的角度(有別於職業的傳教士)來探索基督教的教義,成名作有在1941~1944收錄無線電台講座的《Mere Christianity》、《The Screwtape Letters》、《The Chronicles of Narnia》,…等書。

這裡提到的拘泥於生活細節的規條系統,特別指出是像猶太人,在耶穌時期的法利賽人對守安息日所定下的許多瑣碎的生活必須遵守的條例。

現代的老中牧師,經常被信徒們所問到的兩個問題:之一是:「可以不可以吃豬血糕?」不管答案是正面或反面,大致都會被當成是有權威的指令,而欣然接受。另一個問題是:「在非基督徒的長輩喪禮中,我們要怎麼辦?有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不能做?」期盼的答案是清清楚楚的該不該如此如此,而不是原則性的看著辦。

所以有很多非常敬虔的老媽媽們,會告誡新進的基督徒,要這樣這樣,不要那樣那樣。我想這就是C.S. Lewis 所指出的一般人所追求的外在的敬虔。

我的一位老友,有一段不短的時日,在家裡接待了一位近親。這位親戚每餐必定禱告謝恩,但是我的老友都沒有感到絲毫被感謝的感覺,我想這也是一個很貼切的例子。

*****************
有一位少年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 get in more details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他說:「什麼誡命?」
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 /* arrogant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empty yourself

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so rich in himself

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保羅給哥林多教會書信(一)第八章
現在來談談關於吃拜過偶像的食物的問題。

我們每人都以為自己具有這方面的知識。(但處理這方面的事情時,只有知識是不夠的,還要有愛心。)因為知識只會使人自大,愛心才能造就人(也就是說,我們處理這方面的事情時,不但要知道怎樣做才是正確的,還要出於愛心,考慮怎樣做才能使人得到造就)。

自以為具有這方面知識的人,實際上還沒有具備應有的知識。(因為光有知識而沒有愛心,不能說具備了真正的知識。)但我們處理這方面的事情時,如果不是只根據我們所具有的知識,而是出於我們對上帝和當事人的愛,我們就會贏得上帝的贊許。

談到該不該吃拜過偶像的食物,我們知道,世上的偶像根本不是神;除了上帝以外,沒有別的神。 雖然有人認為天上或地上有許多神、許多主, 但是對我們基督徒來說,神只有一位,就是天父上帝。他創造萬物;我們是為他而活的。主也只有一位,就是耶穌基督。上帝藉著他創造萬物;我們是靠著他得到生命的。(所以我們根本不必理會偶像,也不必怕吃拜過偶像的食物。)

然而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懂得這個道理。有些基督徒認為拜過偶像的食物不可吃,因為他們以前拜慣了偶像,至今仍然以為偶像是真神。所以他們吃拜過偶像的食物時,覺得好像又拜了異教的神,做了對不起上帝的事。他們的良心軟弱,覺得自己不潔淨了。

事實上,我們不能靠食物贏得上帝的歡喜。祂不會因為我們不吃某種食物,就不喜歡我們;也不會因為我們吃了,就更喜歡我們。(你們知道偶像不是神,拜過偶像的食物可以大大方方地吃。)但你們享受這份自由的時候,要小心,免得好像在那些良心軟弱的信徒路上,放置絆腳石,害得他們跌倒了。

如果那些良心軟弱、認識不清的信徒看到你們這些認識清楚的信徒,在偶像廟宇裡面吃拜過偶像的肉,他們不會也大起膽子來,去吃那種肉嗎?(這樣,他們不就違背了自己的良心而犯罪了嗎?) 於是,你們對拜過偶像的食物所具有的認識,就毀掉了基督用自己的生命所拯救的、信心還薄弱的基督徒了。

你們如果這樣得罪自己的弟兄,使他軟弱的良心受到傷害,就是得罪基督。 所以,如果我所吃的食物使別的弟兄看到了,也違背自己的良心而跟著吃,因而犯了罪,我就不再吃,免得再發生同樣的事。

*****************
我們不能靠吃不吃什麼食物來贏得上帝的歡心。祂不會因為我們不吃某種食物,就不喜歡我們;也不會因為我們吃了,就更喜歡我們。

說實在話,耶穌也不反對私有財產制度,祂為什麼要說:「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

*****************
為何流於拘泥細節規條的生活,會使人變為先入為主,自大,傲慢呢?

**老林(12/29/2010)

8 comments:

  1. 咭咭歪歪9/13/2011 8:19 PM

    你貼這張對豬吹口琴的照片是什麼意思?

    ReplyDelete
  2. 沒什麼特別意思,只因為我沒有對牛彈琴的照片,對豬吹口琴也可以將就將就。

    ReplyDelete
  3. michael on 2010/12/309/21/2011 9:21 PM

    C.S. Lewis在這段話中用了law 和rule 這兩個字。我不明白在此他有否特殊的用意,暫且讓我把這兩字都翻譯為律法來談談。

    遵守律法原是一種最基本的要求。是當一個人無法判斷、無暇處理、無心面對、或不願發時間思考“正確性”時採取行動的根據;旣可避免觸法,也可減少後遺症。看起來是個不錯的行事為人的準則。

    可惜的是,常人除非面對明顯緊要、切身的事,多是無心面對或不願多發時間思考。而且在日常生活當中,十之八九是面對看起來無關痛癢的事。久而久之,習以為常,遵守律法就成了一個想要達到的一個標準,甚至把這原是基本的要求誤認成為就是那嘉行美德。

    可憐又可怕的是,若人一生專注於想要如何處處遵守律法,誤以為這就是或藉此可達到真善美境界,而忘了律法的本意是讓人知罪而已。所謂“Aiming high hit high, aiming low hit low.” 專注於律法的遵守注定一生要在遵守、違背之間痛苦掙扎;永遠無法遠離罪惡更上一層樓,因為從來沒想到或想要,或從來不知道有更高更美好的。專注律法的遵守無法讓一個人改變、重生!

    ReplyDelete
  4. 這裡提到的law, rule的重點在於punctilious(留心細節的,拘泥的)這個形容詞。神的律法絕不是拘泥於細節的。

    ReplyDelete
  5. ad on 2010/12/309/21/2011 9:22 PM

    We can take our life into any kind of form. I am strongly agree on C.S. Lewis' observation of the punctilious kind of system which may produce more hypocrites in blind folds.

    ReplyDelete
  6. 沒有人故意要假冒為善,但是這種不去思考原由的規條體系,訓練和造就了許多假冒為善的人。

    ReplyDelete
  7. michael on 2010/12/319/21/2011 9:23 PM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

    我相信,那少年人若這樣回答:「這一切我都願意去做,還有其他的要做嗎?」 耶穌將會說:「你還要…」這樣的對話將一直重複,直到那少年憂憂愁愁的走了。為甚麼?因為那少年根深蒂固地誤以為行善即可得永生。

    得救的條件、成聖的過程都不是行為的要求,乃是在於內在改變。行善乃是由於內在的重生而必然會表現出來在外的果。若顛倒因果,就走入了死胡同,令人嘆息!老林說:「沒有人故意要假冒為善,但是這種不去思考原由的規條體系,訓練和造就了許多假冒為善的人。」不是沒源由的。

    ReplyDelete
  8. 假冒為善 on 2010/12/319/21/2011 9:24 PM

    真的嗎?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