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31, 2012

簡明福音/第四章 國度


簡明福音/第四章 國度
托爾斯泰

祢的國降臨

耶穌走遍城鎮和村落,教導所有的人遵行天父的旨意的喜樂。他憂傷人們,因為他們招致滅亡卻不知什麼是真正的生命的內容,他們煩惱痛苦卻不知緣由,就像沒有牧羊人而迷失了的群羊。有一回,很多人來聽耶穌的教導,他走上一個山坡,坐下,門徒們圍繞著他。他開始教導他們天父的旨意,他說:

「貧窮的和無家可歸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活在天父的旨意之中。假如他們是飢餓的,他們會得到飽足,假如他們悲傷哭泣,他們會得到安慰,假如人們蔑視他們,排斥他們,趕走他們,讓他們因此感到高興,為了活出神的旨意,神的子民一向都是被這樣對待的,他們會得到一個屬天的獎賞。」

「但是富人要悲哀了,因為他們已經得到他們所要的,再也得不到更多的了。現在他們飽足了,但是他們也將會挨餓;現在他們高興,但是他們也將會憂愁。那些被每個人吹捧的人要悲哀了,因為只有騙人的人,才會被每一個人都讚美。」

「貧窮的和無家可歸的人有福了;但是只有是裡外一致的貧窮才是有福─正如鹽是有用的,是因為它是鹹的而不只是看起來像鹽。」

「所以貧窮的和無家可歸的人啊,你們也是世人的老師;假如你們知道真正的快樂是在於無家可歸和貧窮之中,你們是有福的。但是假如你們只是外表的貧窮,正如鹽沒有鹹味,你們就一無是處。你們是世上的光,所以不要遮掩你們的光,卻要人們看見它。當一個人點亮蠟燭,他不會把它擺在板凳下面,而是擺在桌子上,讓房間裡面的每個人都得到光照。所以你們也不應該遮掩你們的光,要讓人們看見你們的行為,使得人們能見到你們裡外如一的真相,同時見到你們的好行為而認識你們天上的父。」

「不要以為我教你們不必遵守律法,我教的不是避開律法而是實踐了永恆的律法。只要天底下有人,永恆的律法就得存留。一直等到人們自己完全的實踐了永恆的律法,才能脫離律法的束縛。現在,我給你們永恆律法的誡命。假如任一個人自己避開了這些簡短的誡命中的任何一條,同時教別人也可以這樣做,他應該是天國裡最小的一個;假使他實踐了這些誡律,藉以教導他人來實踐它們,他應該是天國裡稱為大的。假如你們的美德不超越那些正統派的律法主義者,你們將無法進入天國。這些誡律如下:」

「在早先的律法裡是這麼說的:『不可殺人,假如任一個人殺了另一個人,他必受審判。』」

「但是我告訴你,只要是對弟兄動怒的就得被審判,還有對弟兄辱罵的也得被處罰。所以假如你要向神禱告,先想一想是否得罪了任何人,先停下你的禱告,先去與那弟兄和解,然後你可以再繼續禱告。你們要知道,神不要求祭物或禱告,只要平安、和諧、和人的互愛;假如有一個人你覺得不可愛,你就無法想念神或對神禱告。」

「所以這是第一條誡命:『不要動怒,也不要咒罵;假如你對某人說了嚴厲的話,和他和解,這樣做,使得沒有人對你懷恨。』」

「在早先的律法裡是這麼說的:『不可犯姦淫,假如你想離棄你的妻子,給她一張離異書。』但是我告訴你,假如你用好色的眼光來看一個女人的美麗,你已經犯姦淫了。所有的情慾摧毀靈,所以你們最好捨棄肉體的享樂而不要毀壞你們的生命。假如你遺棄你的妻子,不但你自己是邪惡的,也驅使她成為淫蕩的,也使和她有關係的人也變成如此。不要想一個婦女的愛是美好的,不要追逐婦女,只能跟你所結婚的住在一起,不能離棄她。」

「在早先的律法裡是這麼說的:『不可妄稱神的名,說謊時不要呼叫神,不要使神的名蒙羞。不要用不實的事起誓來褻瀆你的神。』」

「只是我要告訴你們,任一個發誓都是褻瀆神的,所以一個誓都不可起。人無法承諾任河事,因為他的一切都是天父的權柄,他無法把一根頭髮由白變黑,他如何能在事前發誓要做這個,要做那個,而且還對神起誓呢?每個誓言對神都是褻瀆,因為假如一個人被迫實踐他的誓言是違反神的旨意,這代表他已經承諾要做出違反神的旨意的行為,所以每個誓言都是邪惡的。當人們問你對某件事的意見,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邪惡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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