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我花了整整三個星期的時間,去研究臉書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發現它其實是幫街頭藝人提供了一個舞台,然後敲鑼打鼓的:“好朋友快來捧場!”
我的研究結論是:
世界上有這麼兩幫人,一幫是“愛現”,另一幫是“愛看”;然後交叉錯綜的統統塞到臉書這個大雜院,愛現的展開渾身解數,賣力的表演;愛看的可以像壁虎般的作壁上觀(說不定倒著看也另有一番風味),也可以一面磕瓜子、飲茶,一面拍案叫好,台上台下熱呼呼的;這叫做“該現的都現了,不該看的也都看了”。
只是千不該萬不該的,它把這些人都界定為朋友,就像走進教堂的,都得互稱弟兄姊妹一樣。所以我的老婆,一看到我把臉貼到臉書上,就在心裡嘰咕:又去看女朋友去了…死老頭!!!
**小老頭
